接下来的辩论中,范律师首先开口,他集中火力发起攻击。
他说:“我的当事人放到酒店房间垃圾桶里的用过的避 孕套,连同里面的精 液,都是他的私有财产。原告吕瑙瑰女士利用工作之便,将其从酒店房间内拿走用作它用,属于盗窃行为,理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张无金听罢,忽然觉得眼界大开。原来自己的“种子”,即使扔到了垃圾桶里,但还是自己的财产。还是这帮律师能上纲上线呀,又长知识了,他想。
“原告方不同意被告方的观点。”吕瑙瑰的律师急忙起身应战。“被告的避 孕套,在他用完丢弃到垃圾桶里那一刻,就已经变成了垃圾,不再属于他的私有财产了。
至于里面的精 液,那只是他身体上生长出来的东西,就如同被剪下来的指甲和头发一样。这些东西一旦离开了身体,被丢弃到垃圾桶里,就如同任何被丢弃的垃圾一样,不再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了。
任何人到垃圾桶里捡东西,都是合法的,虽然可能不卫生,但绝对不是违法的行为。”年轻律师毫不示弱,侃侃而谈。
张无金听了年轻律师的论述,又觉得他说的也有道理。原本看起来很平常的东西,到了律师的嘴里,都能给你变出各种花样来的。
“请原告方注意两点,”范律师目光犀利地扫了那年轻律师一眼,面向法官座席陈诉道:“第一点,垃圾和垃圾是不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扔掉的指甲和头发,可能没有被再利用的价值,就变成了纯粹的垃圾。但精 液不一样,它有再利用价值,因此仍然是其主人的财产。
第二点,垃圾桶和垃圾桶也是不一样的,也不能一概而论。放在客人房间里的垃圾桶,里面的垃圾仍然是该房间客人的财产。一旦这些垃圾被拿出酒店,它才变成了真正的垃圾,谁捡到它,便归属于谁了。
这就如同我们每个人家里的垃圾桶一样,虽然东西扔到里面了,但是垃圾桶还在自己家里,里面的东西还是自己的财产,是一个道理。
如果有人跑到你家里,从你家的垃圾桶里拿走了东西,这就属于盗窃。只有你把家里的垃圾拿出去扔掉后,它才变成了真正的垃圾。
因此,吕瑙瑰女士从我的当事人所住酒店房间的垃圾桶里,拿走了他用过的避 孕套以及里面的精液,这种行为,与从他房间里的旅行箱里拿走东西是一样的,都是一种盗窃行为。”
听了范律师的辩护,张无金心中不禁为之一振。律师们和普通人相比,说话就是不一样,能举一反三,且滴水不漏。
他偷偷地瞥了一眼听众席,见众人都是聚精会神,饶有兴致地在听这两个律师的辩论。
从两个律师的辩论来看,他感觉范律师稍胜一筹,对这一轮的辩论,他认为自己的被告方胜出。
“对于法庭辩论焦点一:原告吕瑙瑰女士从被告张无金先生在酒店房间的垃圾桶里,拿走了被告丢弃的避 孕套一事,是否构成盗窃的问题,原告方还有什么意见吗?”审判长望向原告席,确认道。
“没有进一步的意见了。对此问题,原告方已经陈诉完毕。”年轻律师抬起头回复道。
“好。下面对法庭辩论焦点二:原告吕瑙瑰女士从被告张无金先生用过的避 孕套中提取其精液,以自我受精的方式怀孕生子之事,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继续引导着法庭审理进程。
“原告吕瑙瑰女士,盗取我的当事人的财产,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代表他的意愿,使用骇人听闻的非法手段,使他成为了父亲。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我的当事人的意志,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力,与强奸无异。
原告的所作所为,违背伦理道德,丧尽天良,是完全非法的。”范律师一如既往,毫不留情地对原告发起了猛烈的攻击。
“原告方认为,被告张无金先生自己扔掉的用过的避 孕套,已经变成垃圾。吕瑙瑰女士拾到后,就变成了她
的财产,已经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了。”年轻律师辩论道。“至于吕瑙瑰女士如何使用这些垃圾,做何目的,均是她的权力,被告已经无权过问。”
“被告方不同意原告方的解释。”范律师继续反击道。“如前所述,原告吕瑙瑰女士以盗窃的方式获得了我的当事人的精 液,那不是垃圾,而是他的私人财产。
如果像原告律师所说,原告得到这些所谓的‘垃圾’后,如何使用,已经与我的当事人无关,那为什么现在还要把他告上法庭,以索取抚养费呢?”
听到这里,张无金心中忍不住叫了一声:“对呀!既然你说我扔了的避 孕套已经与我无关了,那为什么还要回来告我?” 他感觉范律师努力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猛烈攻击对方的卑鄙行为,确实是很给力。
“原告方之所以控告被告张无金先生,是因为他是孩子的父亲,依法负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原告吕瑙瑰女士所采取的方式,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是完全合法的。”年轻律师继续辩护道。
说到这,他顿了顿,看了一下眼前的资料,又继续说道:“如果如被告辩护律师所言,那些被被告用过后,丢弃的避 孕套还是他的财产的话,那只能说明被告没能妥善地保护和处理好自己的财产。
因为对于一个成年男人来说,不管你如何与另一个人进行性行为,你必须要特别小心。要更好地处理你的繁殖液体,要清楚它到哪里去了,有谁可能接触到,等等,而不是可能被人滥用。
这就如同一个带枪的警察,如果他工作完下班了,在更衣室换便装时,把自己的枪忘在那里了。他的枪后来被发现被人用来实施了犯罪活动,他仍然对他人所犯之罪负有一定的责任。”
听了年轻律师的论述,张无金觉得他说得虽然有道理,但实际生活中又有谁会那么小心、在意呢? 他们这些用下半身思考的男人,心里只是一门心思地想如何爽了,有谁会留心用过的避孕套流落到哪里去了呢?
一般人可能不用太在意,但是像那些名人、政要、富豪等非常群体,可能还真要十分小心才对。
这也是那些特殊群体,在享受万众瞩目的同时,而不得不付出的一些代价吧,他想。
对于这一轮的辩论,他觉得年轻律师略胜一筹。范律师一直从道德高度批评“绿脑怪”的这种行为,也可能是一种确实没有相关法律可以作为依据的无奈之举吧。
在确认范律师没有进一步的意见后,审判长宣布进入到下一个焦点辩论阶段:被告张无金先生是否应该向原告吕瑙瑰女士提供抚养费。
“被告方认为,原告吕瑙瑰女士,以诈骗钱财为目的,采取卑劣的手段,在我的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他的意愿,使其‘被’当了父亲。
她以孩子抚养费为名索取钱财,实为己用,被告方不认为应该提供抚养费,因为这个孩子是原告自己制造出来的,理应由原告自己承担后果,而与被告无关。”范律师仍继续保持着攻击姿态,不给对方喘息之机。
张无金完全同意范律师的观点,“绿脑怪”偷了我的“种子”,怀孕生子,这是你自己的事,跟我毫无关系,为什么要求我来为你的卑鄙行为买单? 他想。
“原告方认为,法庭应该主要考虑孩子的抚养和成长,不管他是怎样来到这个世上的。孩子的父亲——被告张无金先生,有这个能力而且必须这样做,因为我们早已证明,这个孩子确实是他的骨肉。
此诉讼的核心,是讨要孩子的抚养费。被告所说的‘骗取钱财,以为己用’之说,并无证据。”年轻律师反驳了被告方的攻击。
“在人类社会中,青年男女通常是因为相爱,而结婚组成家庭,因为相爱而生子。生孩子是两个人的决定,父母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将孩子抚养成人。”范律师继续辩护道。
“本案之中,我的当事人从未与原告吕瑙瑰女士相爱,甚至都不认识她。却被她盗取了其繁殖液体,违背了他的意愿,强行让他成为了父亲。
吕瑙瑰女士的行为,已经与强 奸无异。她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要求我的、毫不知情的当事人为其负责。”法庭里持续传来范律师的沉稳而有力的声音。
“如果真是跟我发生了关系,导致了她怀孕,那至少我还爽了一把,应该对此负责。现在这叫什么事儿呀?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被’当了爹,TM这个爹当得有多憋屈呀!”张无金心中暗自感叹道。
“被告张无金先生,是孩子的生物学上的亲生父亲,因此按法律必须提供抚养费。”那个年轻律师继续陈诉理由道。“如前所述,法庭必须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应该考虑对父母公平与否。孩子有道德和法律的权力,来保障他的权益,而父母则有责任来满足这些需求。”
法庭辩论进行到这里,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已陈诉了己方的观点。审判长宣布短暂休庭三十分钟,由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讨论双方的辩论和证据,复庭后做出宣判。
这最后一轮的辩论,张无金却很难说出谁占了上风,感觉双方只是打了个平手。
最后就只能看法官是如何判决了,他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