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我的过去
书名:逆光远航 作者:顾戴吉 本章字数:7326字 发布时间:2022-04-20


“小弟姓康名如初,本是琅乡一无名小卒,终日庸庸碌碌,为凡尘琐事竭心尽力,未曾想过时空穿梭之奇行异事。一日,小弟方出门,便见一中年男子神色鬼祟,尾随于我。我引他至一无人小巷,详细询问,方知他姓林名博昌,专事时空穿梭之研究,只因见我天赋异禀,故荐我入A&B接受训练。

“方入之初,他对我百般称赞、极力讨好。我亦回他以信任有加、推心置腹。我俩并肩同行,扬名潜龙。怎知相处渐久他原形毕露,见我势大,便恶语相向、冷嘲热讽,背后阴招不断,将我架空。

“我自知无力抗衡,只得威胁他将其过往罪行上报集团以求制衡,谁知那狗贼竟起杀心,欲将我碎尸万段,我悲愤交加之余却也只能连夜奔逃。可惜天不遂人愿,我非但未能逃得性命,反倒被围堵,走投无路之际只能死马当作活马医,跃入时空隧道以求续命。

“是以方才小弟大声惊呼,非因恐惧同僚相见,盖皆怖于林贼之淫威也。”

任听雪听后神色不变,完全观察不到他对这件事的看法如何,只是继续问道:“之后如何?小兄弟又何以沦落街头险些丧命?”

康如初仰头苦笑,“时运不济尔。小弟自九凤山上出来便逢倾盆大雨,不幸跌落山坡,心魔石及身上钱财就此去不复返。只得每日搜寻心魔石之余捡些野果死鱼充饥果腹,却一无所获,反倒染上急性肠胃炎,苦不堪言、浑身虚脱。所幸天不亡我,将死之际终遇前辈救我一命。”

任听雪半晌无语,几分钟后他转身拉开窗帘,看着窗外的景色深吸一口气道:“依小兄弟之言,博昌真是罪大恶极。”

康如初刚想点头赞同,他又接着道:“只是你我相识不足一日,仅凭小兄弟片面之语,又何以证明博昌为人确实如此?”

不就是要证据吗?好,我就找给你看。

康如初翻身下床,踉跄地站到任听雪身边,窗外的阳光折射出他脸上的倔强:“两周之内,我会找到令前辈信服的证据。”

任听雪意味深长地看了他一眼,眼神中藏着一种令人捉摸不透的悠长:“既然如此,小兄弟便委屈些,先委身于这陋室。若有需要,找我便是。”

……

第四天的深夜,康如初借着月光摸到了林博昌家的墙外。

在这四天里,由于任听雪殷实的家底和对他一定程度上的信任,他每天吃得好睡得香,心中一种名为“懒惰”的小恶魔甚至劝他就这样继续不知廉耻地蹭吃蹭喝下去。

可他实在受不了任听雪妻子曹琳不屑的神情和怀疑的目光,于是在得到林博昌今晚不回家的消息后,他就决定“偷渡阴平,直取蜀汉”,誓要找出林博昌的罪证。

他驾轻就熟地翻上二楼阳台,试探性地推了一把阳台门。

锁着。

再看窗户,也是锁得牢牢的。

康如初烦躁地挠了挠后脑勺。

惊了个呆的,既然如此,只能铤而走险了。

林博昌家的二楼,格局并不复杂。

除去楼梯一共有三个方房间,北面是林小蝶的房间,南面是林博昌的房间,而东南面只有一个小房间,与林博昌的房间相连。

那小房间,没有窗户。

在康如初的记忆中,那个房间是从来不打开的。就连林小蝶都曾警告过他不要试图进入那个房间。

来到后墙,顺着第一次的路线来到二楼林小蝶——也就是上次见到林小蝶母亲——的房间。

轻轻地打开窗户,康如初透过窗帘的缝隙观察起房间内的情况。

房间出乎意料的大——甚至比林博昌的房间还要大。

房间的西面是电脑桌和书柜,书柜里摆满了各式各样的名著和小说,而在房间的东面则是一张大大的双人床。

床上躺着的,正是林小蝶母女。床头柜上还摆她们俩母女的合照。

奇怪的是,那些照片里,一张都没有林博昌的身影。

康如初心下大奇:为什么康念蝶不和林博昌睡在一起?我记得……林小蝶不怕黑的啊。嘿,难道姓林的不太行?

他撇撇嘴,放下这些无谓的猜测,蹑手蹑脚地爬进房间,再屏住呼吸,踮起脚尖一步一顿地离开房间。

“咔嚓。”

该死!

打开房门的声音将康如初吓了一大跳,赶紧躲到衣柜边的死角里,大气不敢喘一下,只剩下房间里的钟在发出“咔哒咔哒”的声音。

一直过了很久,康如初等到手心都出汗了,也没有发现有任何动静,才敢偷偷摸摸地伸出头来暗中观察。

呼,幸好,她们都睡得很熟。

用比树懒还慢的动作出了房间之后,康如初才敢轻轻松了一口气,然后快步进入对面林博昌的房间。

只是他没有看到,在他走出房间后,原本正在熟睡的康念蝶缓缓睁开了眼睛。

“你来啦。”

她以微不可闻的声音喃喃自语,然后翻身轻吻林小蝶的额头,对她轻声说道:“他来了。”

自以为没被发现的康如初在进入林博昌的房间后,稍稍放松了些,凭着印象在伸手不见五指的房间里找到了那几本notebook,拿到窗边借着月色逐页拍摄,打算作为“证据”呈给任听雪。

“这老狐狸,字写得倒不错。”

拍完之后,他小心翼翼地将notebook放回原处。然后环顾整个房间,不放过任何一个将来可以作为把柄的地方。

跳过衣柜里那个保险箱,他最终把目光定格在东面通往那个小房间的门上。

那崭新的金色门把手让他想起,二十年前的自己也同样对门后的世界怀着好奇。

那时的场景,历历在目——

“BB阿姐,我们去那个房间玩吧!”

“不要!”小小蝶拉住我,摇着头说:“爸爸说,小孩子是不可以进那个房间的。”

“可是……”

“哎呀不要可是啦,走吧,我们去玩捉迷藏!”

十几分钟后。

我蹑手蹑脚地回到二楼,轻声偷笑道:“嘿嘿,这次你总抓不到我了吧……”

说着,我伸手打开了那个房间的门。

然后我看到林博昌正跪在一个黑色蒲团上,嘴里念念有词,双手诡异地绕在背后抱住腰部,似在举行什么邪恶的宗教仪式。而房间里摇曳着幽暗的红光,真是像极了恐怖片里的场景。

林博昌听见动静后,猛地转头,脸上狰狞的表情吓得我一动都不敢动。

那晚,是我懂事后第一次做噩梦。

“嘶~呼……”

从毛骨悚然的回忆中醒来,康如初用力深呼吸,压抑住狂跳不止的心脏,然后勇敢地上前一步,转动了门把手。

门如愿以偿地打开了。

房间里的景象,与他儿时所见别无二致。

洁白无瑕的墙壁,光滑整洁的地砖,地砖上有一个黑色蒲团,蒲团对面紫檀色的长方形矮脚桌孤零零地靠着东面的墙壁——这是整个房间里唯一的家具。

在矮脚桌上有一个银色的圆形扁盒子,银盒子的旁边则摆着一支直径比它大得多的……蜡烛?

康如初上前摸了摸,除了大了好几倍而且有一股特殊的香味之外,确实同其它蜡烛毫无分别。

看来这就是我小时候看到的红色光源了。

那么整个房间里最重要的东西,应该就是这个圆盒子。

他拿起扁盒子仔细端详,发现除了盒顶有个细小的摄像孔外全身无一丝缝隙,与装风油精的盒子相差无几。

“嘿,难不成又是什么高科技产品?”

他朝盒子呵了口气,又拿袖子擦了擦,打算揣到怀里拿回去再研究。没成想,摄像孔里突然冒出一个全息影像,只不过只有一堆雪花,并没有其他的图像。

“惊了个呆的,全息投影仪?!难道林博昌在2004年就造出这玩意儿来了?”

康如初正想再看看这盒子,突然后脑一疼,不省人事。

接着,就有一双白皙的手将银盒子放回原处。

“对不起,我也很想让你知道一切的真相,但现在还不是时候。”

……

我是很容易做噩梦的。

在我的记忆中,我每一天都会带着疲惫的身躯入睡,然后经历噩梦,再从更加疲惫的精神状态中醒来。

我曾在书上看到过,一个人的痛苦程度与聪明程度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说,一个人越聪明,观察到的事物越多,他内心变得痛苦的几率就越高。

我自问不是个聪明绝顶的人,但毫无疑问的是,我是一个心思细腻——或者说内心极度敏感的人,生活中的任何细节都有可能触动我内心的脆弱。

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是一个极其简单又极其复杂的人。虽然我表面上有时嘻嘻哈哈玩世不恭,有时又小心谨慎多愁善感,可我内心究竟在想什么?

我想没人知道。因为我从不对人讲,也不许人问。

但我自己清楚知道,我之所以变成这样,与我前半生所经历的一切都脱不开干系。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或者说:雪崩中,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

我是同辈人中最晚降生在这个世界上的。

我的父母在三十二岁时才生下我,而我又是家中的独子,自然就对我宠爱有加,凡事都依着我。于是,自小娇生惯养的我曾让这个不算富裕的家庭付出过不少惨痛的代价。

三岁之前,由于体质的关系,我的身体排斥大部分肉类的摄入。母亲告诉我,那时候一喂我吃肉粥,我就会反胃呕吐。三岁之后有了自主意识,就更加挑食了。所以一直以来,我的身材都比同龄人更加瘦弱和矮小。

三岁及之前发生的事都是我妈告诉我的,而我真正有记忆开始,是四岁。

四岁那年,我不慎跌入村口的窄井中,险些溺死,幸好有人路过才捡回一条命。这件事在我心里生成了极大的阴影,所以直到现在,我都还不会游泳。

那是我第一次有记忆。或者说,在我的记忆中,那是这辈子在我身上发生的第一件事。

同年,与人玩闹奔跑时额头撞到墙角,顿时血流不止。伤口在医院缝了四针,自此我脑门上就留下一道算不上好看的疤痕,常年要用刘海遮住。

同样是那一年。积郁已久的婆媳矛盾爆发,家庭四分五裂。身为家中长子的父亲毅然决然带着母亲和我去到二十里外的渔村桐港打工,再也没回过老家。而由于我的自行车在之前的家庭争斗中被亲叔叔用大石头亲手砸坏,我直到二十二岁才摆脱阴影学会骑自行车。

七岁,曾被人贩子哄走。若不是人贩子突然良心发现,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放了我,可能我现在已经是个被打断双腿终日在街上行乞的流浪汉。

八岁,还不知道什么是爱情的我与BB交换了初吻,可马上就被林博昌以“打断腿”为威胁而赶出门。

十岁,转去镇上小学时,班上没有一个同学和老师喜欢我。都把我当成农村来的怪物,女生们见到我时也唯恐避之不及,仿佛我会生吞活剥了她们。这让从小被父母宠爱的我很是受挫,成绩因此一落千丈,性格也逐渐孤僻。

十一岁,父亲带我学习自行车,却被比我还小的孩子嘲笑“这么大了还不会骑自行车真是个废物哈哈哈”,从此一蹶不振,很长时间里没主动学过。

十四岁,我遇到了一个改变了我一生的人——景天堂。我曾将他当成生命中唯一的寄托,可随着各自长大各有各忙,我发现自己正在逐渐失去他。不过此为后话,暂且不提。

自从与景天堂结为好友之后,我的心里就再也没装下过别人,而我与常人相比较为孤僻的性格也使得身边的同学很少与我接触。

这直接导致了我的沉默寡言。

也许是天公见怜,不愿我在沉默中消亡,在我十六岁之后,性格突然有了些许的改变。

我开始用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无论遇到多大的痛苦,我都会选择一笑了之。在同学眼里,我变得从容、淡定和悠闲。

我以为自己的生活终于走出了低谷,终于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充满自信、充满阳光。可当我上了大学接触到有关心理学方面的书后,我发现自己错了。

而且,是大错特错。

我以为的乐观,其实是为了掩饰内心的痛苦而展现出的强颜欢笑;我以为的从容淡定,其实是对生活的麻木不仁;我以为的悠闲,其实是逃避现实的表现。回忆起同学们曾经看我的眼神,原来那不是羡慕和喜欢,而是不解和敬而远之。

“自欺欺人的行为就像沼泽,越深入越让人无法自拔,而原来我早已泥足深陷。”

那一刻,我的心理防线好似洪水决堤般彻底沦陷。

于是,我学会了接受命运的嘲弄;于是,我学会了自言自语、自我排解;于是,我学会了固执己见、刚愎自用;于是,我学会了猜忌别人,浑身长满尖刺;于是,我学会了寻求刺激,只为告诉自己“我他妈的还活着”。

于是,我也终于泯然众人,不再那么特别。

但就算我无比卑微地向生活低头,生活也从未想过要放过我。

进了社会工作之后,我受过同事的排挤、领导的冤枉,试过付不起房租流浪街头、面试的时候被人事嘲讽……

幸运的是,我从来没有选择放弃。或者说,我终于醒悟,开始向命运反抗。

“我曾是命运女神的宠儿,最终她抛弃了我。于是我投向恶魔的怀抱,在地狱里生根发芽。”

在无数个寒冷刺骨的夜晚,我都会这样对镜子里的自己说。

而镜子里的自己也总会冷笑着对我说:“不仅要生根发芽,还要他妈的茁壮成长。”

所以,每当我闭上眼睛,虽然噩梦总会如潮水般接连不断地袭来,我也从没有想过要放弃。

既然退一步是万丈深渊,那我何不拿出毕生勇气奋力一搏,向前踏出一片海阔天空?

……

“我曾是命运女神的宠儿,最终她抛弃了我。于是我投向恶魔的怀抱,在地狱里生根发芽……”

“不仅要生根发芽,还要他妈的茁壮成长……”一道温柔的声音接住了康如初的梦话,“我知道,我知道的。”

声音的主人蹙着眉头,嘴角却挂着笑意,眼中流露出复杂的情感,轻轻地将一张纸条放入康如初的上衣口袋中。

“所以,请你千万要保重,等你从地狱里回来,我为你在人间接风洗尘……”

她站了起来,转身而去。清晨的第一缕阳光带着暖意洒在她的肩膀上,但很快就被她因风扬起又落下的荧黄冷绿色长发盖住。

“啊……见鬼……”康如初从地上捂着后脑悠悠醒来,却发现自己正躺在任听雪家门口冰冷的水泥地上。

“惊了个呆的,我怎么又睡在地上?”他晃晃悠悠地爬起来,不解地倒吸一口冷气,“我昨晚……”

这时,大门打开,任听雪走了出来。他看到在大门口有些痴呆的康如初,微微惊讶了一下。但也没有发表疑问,只是打了个招呼:“贤弟起得真早。”便匆匆离开。

康如初听到有人跟他说话,才回过神来:“啊?哦,早早早……”

但这时任听雪已经走远。

他也没在意,转身想回房。忽然一阵晨风袭来,冷得他缩紧脖子,双手不禁插到上衣口袋中。

“咦?什么东西?薄薄的……惊了个呆的,莫非在这地上睡了一觉还有钱拿?”

他一边嘀咕着,一边好奇地将手里的东西举到眼前。

“原来只是一张纸条。”

纸条上的字写得很秀气,写这字的人一定是个小家碧玉的姑娘。

上面写着:今天下午任听雪找林博昌对质,我想你最好在场。

康如初一挑眉,望了一眼任听雪离开的弄堂口。

这是谁给我的?是不是跟昨晚我突然昏迷有关?我是不是被人打昏的?那个打昏我的人跟给我纸条的人是不是同一个人?

他一边低头想着,一边咬着右手大拇指指甲,一边往屋里走。

到了自己的房间,他将纸条拿出来放在桌子上,脑海中又冒出无数个疑问。

为什么要让我也去?这会不会是一个陷阱?如果是陷阱,为什么有人要害我?又是谁要害我?如果不是一个陷阱,那任听雪要找林博昌对质什么?我又为什么“最好在场”?如果我不在场会发生什么?我在场的话,我会发挥什么作用?任听雪之前表现得非常信任林博昌,为什么现在又要找他对质?还有,他刚刚急匆匆的出去干嘛了?他……

“乞丐哥哥!”

一道俏皮可爱的声音打断了康如初的思绪,他回过头,是任听雪的女儿——任梦琳。

“乞丐哥哥今日不须读书?”嘴里操着文绉绉的话,任梦琳一蹦一跳地来到康如初面前。

“因为……因为哥哥是乞丐呀,乞丐是不用读书的!”

康如初不动声色地将纸条收起来,伸出手溺爱地摸摸她的头,并不在意她口中的称呼——小孩子身上总有一种让他无法抗拒的魅力。

或者说,我的内心与小孩子产生了一种共鸣,一种同类之间才会有的共鸣。

“嘻嘻,琳儿今日亦无需读书,便也要当个乞丐!”

这俩父女,说话的方式竟然一模一样。

“可是乞丐很脏的,琳琳真的要当吗?嗯?”康如初蹲了下来,再次微笑着摸了摸她的头。

可恶啊,女孩子怎么可以这么可爱,我以后也一定要生个女儿!

“琳琳怕脏,可……”任梦琳眨着可爱的大眼睛摇了摇头,“可是读书好辛苦,琳琳不想读书了……”

“读书多好呀!呐其实呢,做乞丐不仅脏,而且……”

“而且什么?”

康如初不知从哪里沾了一手灰,一把抹在任梦琳脸上,做了个鬼脸大叫道:“而且还会被怪兽吃掉!哇——”

“啊——”

任梦琳惊叫一声,跑了出去,“怪兽哥哥不要吃琳琳,琳琳不好吃……咯咯……”

……

上午九点多,曹琳从菜市场回到家中,嫌恶地瞥了一眼因与任梦琳玩乐过度导致有些疲惫而坐在沙发上休息的康如初,暗地里不悦地撇了撇嘴,径直进了厨房。

康如初注意到了她的眼神,但没有放在心上,只是无所谓地挑挑眉,喝了口水。

嘿,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嘛。再说了,从小到大这样看我的人多了去了,每个眼神我都要在意的话,早就累死了。

更何况,她的手艺还不错,每天能吃到这么好吃的饭菜,就算被多看几眼又何妨?

过了约莫一个半小时,曹琳准备好了所有饭菜。她走出厨房,用围裙擦着双手,对任梦琳道:“琳琳别玩了,快去洗脸洗手,马上吃饭了。你看你都脏成什么样子了。”

“哦。”任梦琳应了一声,乖乖地跑去卫生间清洗。

支开任梦琳后,曹琳咬了咬嘴唇,坐到康如初身边,面露难堪的神色,道:“这几天住得还习惯吗?”

哟,这就要赶我走啦?

康如初心中冷笑,收起架在茶几上的腿,端正姿势,又变回了那副样子——那幅“与成年人交谈时必须摆出的正经样子”。

“嫂夫人若有要事,请务必直言,小弟必当洗耳恭听。”

谁料到曹琳竟有些不好意思,双手不自然地捋了捋额前的散发,一脸赔笑道:“呃嘿嘿……其实呢,我不是来赶你走的。那,先喝口水。我是想说,能不能帮我一个忙?”

康如初内心小小地惊讶了一下,心说这几天你一直都嫌弃我,突然就想通了来求我帮忙?不会是在厨房里给陆判换了头吧?

他想回头看看厨房,但还是忍住了这等玩笑心思,喝了口水,虚伪道:“嫂夫人待我如亲人,要我帮忙请尽管开口。哪怕是上九天揽月,小弟也在所不辞!”

“哈哈,那倒不用那倒不用,只是呢……”曹琳压低了声音,“最近听雪他表现得怪怪的,夜里常常很晚回家,早晨又急匆匆出门。我问他是不是发生了什么事,他也不肯告诉我。还有啊,我有一次听到他跟林博昌讲电话,可是语气态度都很差。呐,他们是很好的朋友嘛,我真的担心他会出什么事。”

康如初想起了纸条上的内容和早上在门口遇到任听雪的场景,问道:“任兄与林博昌那狗贼通话,嫂夫人是几时听见的?”

“就在我们把你捡……就在你到我们家的第二天。”

看来我今天下午是一定要去看看了,如果能拍到是林博昌亲手杀了任听雪……

“嫂夫人放心,如初心中有数。只是那林贼阴险狡诈诡计多端,如初也只能尽力而为,至于任兄之安危……”

“唉,我也明白,做你们这行的,肯定会有生命危险……”曹琳深深叹了口气,语气中充斥着担忧、懊悔和无助,“当初林博昌来找他做那个什么实验的时候我就不答应让他去,可他这人呀,太执拗。我拗不过他,也只好放任他去。后来听说做这个会死人,我就马上劝他不要再做了,可他不听。从那时起,我就每天提心吊胆,好怕他这次出门就再也回不来了。可我能做什么呢?我能做的,就只有在他出门后,在心里暗暗祈祷他能平安归来……”

说到这里,曹琳的声音已经哽咽,泪水不住地在眼眶里打转。

是啊,她一个小女人,又不能逼自己丈夫放弃心爱的事业。除了祈祷,还能做什么呢?

康如初拍了拍她的后背,递给她一张纸巾。不经意间撇见她眼角的鱼尾纹,不禁想起自己的母亲。

为人妻者劳劳碌碌为夫,为人母者心心念念为儿,哪一个不伟大?

唉。

“嫂夫人,如初定当尽力而为。”

他们没有注意到的是,在客厅的角落里,有一个人眨着大眼睛,一字不落地听完了他们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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