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来市第三看守所,简称“东三所”,位于东来市晨光区黄花路。因为东三所在黄花路,老百姓又称其为“黄花所”。
自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黄花所的恶名就在整个东来市乃至整个东江省流传,里面很乱。
“进了黄花所,不死一身残。”
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邓永毅,不幸被转到了2005年的黄花所。在那个时候,新人被打是很普遍的事情。
真的很乱。
年过三十的邓永毅在进所的第一晚被打,即便其五大三粗,但双拳难敌四手,况且,总共有八只手打他。幸好,自第二天开始,鼻青脸肿的邓永毅就享受到了不错的待遇,皆因,他外面的四个兄弟姐妹很快为其打点关系。
除了没有再被打以外,包工头邓永毅还能每顿加菜,有肉吃;而且,每一天享有一次打电话到外面的机会。
黄花所是一个“大杂烩型”看守所。所谓大杂烩型看守所,是指该看守所日常关押的犯人既有轻罪、也有重罪,而且,什么罪名都有。另外,所里既有男犯、也有女犯,男、女犯人严格分隔,不可能往来。
最关键的是,黄花所存在被判了死刑的死囚。在第一晚进仓被打之时,包工头邓永毅学到的第一个仓内规矩是“远离二审死囚”。
“拴在角落位置的人是‘等死的人’,你没事就不要靠近他,知不知道啊……”
刀疤纹身、短小精悍的牢头狱霸,一边把五大三粗的邓永毅当作“人肉沙包”锻炼身体,另一边恶狠狠地向抱头挨打的邓永毅传授仓内规矩。
所谓二审死囚,是对应一审死囚而言。众所周知,中国大陆实行“两审终审制”。看守所内的一审死囚是指被中级人民法院判了死刑的罪犯,二审死囚则指被高级人民法院判了死刑的罪犯。
蒙冤进所的包工头邓永毅被随机分配至一个拥挤的16人仓。仓内虽然没有JJ他人的同性恋,但有两个死囚,2死囚恰好是一审死囚与二审死囚各1人。
当一审死囚被中级人民法院判了死刑后,看守所里面的警察会给一审死囚的双脚戴上一副18斤重的脚镣,虽重,但他们好歹还能自由活动;然而,若一审死囚的死刑判决没有在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改判,而是维持死刑判决,一审死囚就会变成二审死囚。
二审死囚是没有活动自由的,他们在死前会被粗粗的大铁链严格限制在大约一平方米的活动范围内,生不如死地等死,在追忆往昔的岁月中,百感交集地渡过生命中之最后时光。
淅沥淅沥淅沥……
仓外春雨连绵,心里情绪郁闷。邓永毅知道,雨季过后,将是漫长且炎热的夏天。被打的邓永毅在进所的第一晚之所以睡不着,一方面是肉体上的疼痛,另一方面是其心中的自我拷问:
“难道我错了吗?公平正义在如今的世道真的不存在吗?”
他知道角落位置的二审死囚也没有睡,皆因,凌晨时分的仓内角落之铁链摩擦声时断时续,扰人清梦,给蒙冤的邓永毅一种恐怖阴森之感觉。
然而,打完邓永毅的牢头狱霸对该名二审死囚之容忍度却很高,连一句骂声都没有。
那个时候,将死之人的命在仓内是最最金贵的。没到催命的武警提人行刑前,若二审死囚有个什么三长两短、冬瓜豆腐,看守所警察会把该死囚所在仓之牢头狱霸,当成“人肉沙包”……
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把“死刑复核权”从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手中收回。在那个时候,二审死囚的结局就是等死,几乎不会存在今天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最后之死刑复核环节“刀下留人”。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死刑复核权,“慎杀、少杀”的死刑原则自此成为了中国大陆司法实践的常态,中国大陆亦没有再发生“错杀案件”。此是后话。
“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
——2006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