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罗七凯与开发商的龙争虎斗,必丰嘉园的业主们之所以选择冷眼旁观,皆因,原来的开发商之下属物业服务公司“很烂”。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个小区的道路、绿地、娱乐设施、健身设施、文化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围墙广告收益、电梯广告收益、架空层停车位收益,都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所有,这是《民法典》的明文规定。
然而,在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的时候,《民法典》还没有出台。虽然《民法典》没有出台,但是,那时候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把类似的立法精神体现出来了:
小区的道路、绿地、娱乐设施、健身设施、文化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围墙广告收益、电梯广告收益、架空层停车位收益等等,都不是物业公司所有的。
尽管,那时候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表述比较模糊。
法律法规的模糊性赋予了奸诈之人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在被罗七凯夺去物业经营权前,必丰嘉园开发商下属的物业服务公司曾对业主们宣称:
小区的道路、绿地、娱乐设施、健身设施、文化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围墙、电梯、架空层之“所有权”,都是业主所有的,这一点没有错;另一方面,作为必丰嘉园小区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他们却有“履职管理权”与“合理使用权”。
至于物业公司在日常履职中所收入的停车费、广告费、健身费、游泳费等“收益权”,他们选择睁眼说瞎话:
我们物业公司并没赚到任何钱,收益全部用来维护道路、绿地、娱乐设施、健身设施、文化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围墙、电梯、架空层等公共设施咯!
此说法当然激怒了广大业主们。为此,有一小部分喜欢较真的业主抱团维权,凑份子请律师,起诉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
然而,随着罗七凯为首的“鸿运物业”强抢必丰嘉园的小区物业经营权,撤场的开发商把原来的小区物业公司也注销了,此宗民事官司遂不了了之。
2004年的下半年,随着开发商彻底退出了必丰嘉园,较真的业主们再次抱团,主动找上了罗七凯为首的“鸿运物业”,欲商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然而,当时的罗七凯恰好不在必丰嘉园,在该小区临时掌舵的人,是罗七凯的一名副手,道上绰号“马骝辉”。
面对较真业主们跑到其跟前讨说法,年近四十、脾气暴躁的“老黑”马骝辉,处理方法简单且粗暴,就一个字:
打。
当时的马骝辉在物业服务中心吊儿郎当地打了一个电话,很快,一百名天天游荡在必丰嘉园小区的“鸿运物业”工作人员,西装革履、彪悍而集,把二十几名讨说法的业主代表暴揍了一顿。
作为跟随罗七凯漂白的“古惑仔”、“古惑叔”,他们的出手很节制,专打痛却不伤人命的部位。
这只是“七爷”欺负必丰嘉园业主们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