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没有结局
书名:一件小事 作者:李舍翁 本章字数:4282字 发布时间:2022-01-26

       李二畴知道自己的事在领导眼中是小事,但是自己又不能解决,因为这里牵扯到乡Z F,又绕不过乡Z F。李二畴写信求助,就是希望有好领导能重视一下基层官员的问题,解决自己的事情。他害怕有一天自己会消失,不能发声,但是也坚信公平,因为他始终相信自己的国家,相信自己拥护的党。只是不知什么时候这件小事能有个结局。

       他的一封求助信这样写到:

                               乡政府干部昏庸 不作为

                       受害百姓多次投诉无果,反遭恶意欺压

尊敬领导:

       我已多次反映过南瓜乡Z F欺压百姓,不作为的事实。还请领导读完此信,给以关注。县Z F护犊子,指不上。

       我叫李二畴,是某省 西葫芦市 黎德县 南瓜乡 李子树村 杨树屯的村民。身份证号:x 电话:x

一.南瓜乡Z F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

       1998年4月,南瓜乡Z F依据西葫芦市政府(1995年)53号文件对李子树村杨树屯荒山使用权进行拍卖。错误的将原本属于李连成(我父亲,已故)家的有林(刺槐林)责任山,强行拍卖,并与买山人李玉林家签下“四荒”使用权拍卖合同颁发山林权证。(强行拍卖,当时责任人是乡副书 记 张明翔)

       由于此山段是1983年按人口分到我家的有林责任山。而在1998年4月乡Z F错误的把这一山段按照“四荒”拍卖,我父亲李连成当时再三阻止,未能成功。后来我父亲多次找乡里领导解决此事,乡领导责成乡司法所和林业站两家调查。

       1999年9月9日,乡Z F根据调查结果下达了《处理决定意见书》,废止了李玉林所持“四荒”拍卖合同和山林权证。该山林使用权归李连成,并填发山林权证——黎林证字第13号。

       然而事情并没结束,同月,李玉林到黎德县法院经济庭起诉李子树村委会(买山合同上的印章是村委会)。我家是第三人,开过庭。可查看黎德县法院卷宗:2000年 黎法经初字第61号。

       2000年11月27日,法院下的民事裁定书,意思是待县Z F对山林执照做出处理决定后才能审理,中止诉讼。

       2001年5月30日,乡Z F下了一个通知,要我们等待有关部门确权。

       2001年12月13日,黎德县人民Z F下发了行政处理决定书——黎林处(2001)字第7号。处理决定写明调查结果:该山场为南瓜乡李子树村第37号小班的一部分,1998年4月拍卖时为刺槐疏林地,不属于西葫芦市Z F规定“四荒”使用权拍卖范围[西政发(1995)53号文件]。乡Z F 1999年所下的《处理决定意见书》以乡Z F撤销县Z F发放的山林权证,属超越职权行为(所有山林权证是乡林业部门填发,印章为黎德县Z F)。并不涉及乡Z F的致歉行为,对山段的确权以及废止与李玉林的拍卖合同等内容。

       2002年6月12日,西葫芦市Z F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西府法复字(2002)16号。市 Z F调查结果与县Z F调查结果一致。并且县、市两级Z F的文件至今合法有效。

       2003年8月14日,李玉林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说是李玉林与被告达成和解而撤诉(卷宗可查)。我不明白,既然和解了,为什么还来主张这块山呢?

       事情又到了乡Z F的手上了。我父亲多次找乡Z F办理林权证,乡Z F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办理。(我父亲离世也没能办到林权证),但此山段仍由我家经营。

       2015年10月,乡Z F当时主管林业的副书 记王xx让李玉林妻子上山砍柴。我找到乡Z F时候,他们以没砍树为由不予制止。我要求办理山林权证,乡Z F以存在纠纷为由不予办理,以需要调查为由进行推脱。不论我怎么去要求乡Z F解决此事,乡里领导就是不理睬。

二,乡Z F领导干部玩忽职守,报复心强

       2016年初,新任的徐xx乡长和乡党委赵xx书 记以不熟悉工作为由继续推脱。在2016年的整个一年里,我多次找过乡Z F办理山林权证,乡Z F各种推脱,有时候拍桌子瞪眼睛,有时候威胁恐吓。我求助过M X网、市长热线、给黎德县县长和书 记写过求助信,可越是求助,乡Z F就越不高兴,就越推脱。还说过:“你找市长解决去吧”。12月份M X网回复说是乡Z F已经解决问题了,让我正常办理林权证就可以了,结果我到乡Z F以后,他们还是不给办理,乡Z F总有借口,上瞒下欺。乡Z F不办事,还不许百姓向上级部门反映。

三,乡Z F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欺压百姓,不以事实为依据反而对百姓打击报复

       2017年3月,我求助了西葫芦市长和书 记,事情得到了领导的注意。乡Z F开始“办理”此事了。

       2017年4月7日,我接到乡Z F司法所长季国宝的电话,质问我给市长写信了,并限我两天内回家解决此事,不然算我弃权。(我在外地打工)

       4月10日,我到乡Z F后,司法所长季国宝给我做笔录,让我交证据(说乡Z F 1999年的调查材料丢了)。然后通过乡Z F找的中间人李玉成(我的同村,与李玉林是一个爷爷的叔伯兄弟,乡Z F赵xx书 记的朋友)说辞,要把山一家一半,我没同意。乡司法所长季国宝、林业站长邓伟军、主管林业的副乡长还有乡Z F找的中间人到山下现场查看,还多次与我协商一家一半,我还是没同意。司法所长季国宝就问我:“是不是只要证明这山不是你家的,你就找不上我们了?”中间人也说过我,让我不要纠结于这块山,应该以自己事业为重,不管乡Z F下什么结果都别再找了,找多了再以扰乱社会治安把我抓起来就不好了。

       4月11日,在乡Z F,乡党委赵xx书 记说:“以前的结果是那届Z F的结果,我们这届要重新调查”。乡里其他领导也让我别纠结此事,什么结果都别找了,乡里现在主管此事的董xx副书记曾经是县长第一秘书,乡里的结果,县里基本也就维持了,找多了也没意义,信访只会被遣返。该副书记董xx也冠冕堂皇的说他们会依法依规依事实办事。

       我就天真的认为经过乡、县、市三级Z F府调查过的事乡Z F不能太过分。

       4月18日,我接到乡司法所长季国宝的电话,说这山不是我家的,和我无关。他们会向上级报告。

       4月24日,黎德县M X网告诉我,乡里调查是荒山,M X网也只是调节,调节不成,也没有办法。从此我就不再信任乡Z F了。

       5月3日、11日,乡Z F司法所长季国宝让我回家配合指认边界,我不信任他们,就没回家。乡Z F说我不配合他们工作。

       5月27日,我收到《南瓜乡人民Z F告知书》。告诉我,要么到法院起诉撤销李玉林1998年的合同,要么向乡Z F提出争议申请。否则我就是无理信访。我不明白,1998年李玉林的合同已经被乡、县、市三级Z F撤销了,为什们现在乡Z F还会承认。并且此事本应该由乡Z F解决,为什么还要我提出申请?

       6月12日,我收到《南瓜乡人民Z F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答复通知》。得知李玉林已向乡Z F提出争议申请。乡Z F只是通知我交材料,不管我交与不交什么东西,乡Z F都会继续走下一步。

        我交了答复材料(我多次交过,乡、县、市Z F的调查结果)。

       7月4日,乡司法所长季国宝去我家告知“7月5日他们会请上级技术人员对该山段测绘”(我在外地)

       7月5日,测绘当日,测绘人员目测山上有树千余株,而司法所长季国宝当即否定,自己估测300棵,并且认定树是李玉林所种。(倾向性相当明显,不知道乡Z F的人员是否有特异功能,看见树就能知道是谁所种)

四,乡Z F歪曲事实,制造纠纷,所做决定毫无依据

       7月17日,我收到《南瓜乡人民Z F行政处理决定》——南政林处字[2017]1号。结果就是该山段是荒山,当年卖的没问题。

       在处理决定中,乡Z F说荒山边界为村部西侧小庙对山顶梁鼻子两点一线,界西为我家责任山,界东为荒山。事实上,小庙对山顶梁鼻子两点一线以西为李来生的责任山,以东才是我家责任山。我家责任山包括被乡Z F卖掉的部分。要是按照乡Z F的说法,我家的责任山哪里去了?难不成我家现有部分还是当年拍卖荒山让出来的一块?为什么给我让一块?乡Z F又要制造一起新的纠纷?

       李玉林妻子对外宣称小庙对山顶梁鼻子两点一线以东全是她家买的山。也就是说我家的责任山全部被人霸占了,而乡Z F还给李玉林撑腰。典型的村霸与官员勾结,欺压普通百姓。

五,县Z F护犊子,偏信下级官员

        8月21日,我按照程序,向上级部门(县Z F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县里的人偏信乡Z F一面之词,认为乡Z F的决定正确。(此事县Z F是有记录的,也有当年的调查材料。他们也知道当年经过法院的事,但没人查证,只是凭借乡Z F所做的书面材料予以认可。)

六,法院认为乡Z F滥用职权,撤销其所做处理决定

        10月20日,我向临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查:(2017)L 1421行初38号),还要感谢有个异地管辖的政策。法院认为乡Z F滥用职权,并撤销其所做处理决定。

       在庭审当中我才知道,乡Z F针对我曾经提供的证据一一否定,并且理由牵强,只因为他们认为权利在自己手中,对乡Z F在1999年所收集的证据,只是选择性的拿出一些李玉林亲属的证言。在针对我所提交的证据方面,乡Z F利用他们地位,对不满意的取证,可以第二次重做,直到乡Z F满意为止。当我拿出1999年乡Z F的证据材料时,乡Z F说我当时没提交,而这些材料恰恰就在乡Z F。这就是南瓜乡Z F欺压百姓的手段,只因为手中握有权利,在黎德县内无所畏惧。

       乡Z F在针对我的方面可以说是煞费苦心,不惜花费人力、财力,多人出庭并聘请专业律师,原因无非就是乡Z F心虚。

       2018年1月15日,乡Z F又上诉到西葫芦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是维持原判。这次居然县法制办主任韩xx亲自出庭,可见曾经县长第一秘书的面子确实挺大。县乡两级Z F联手欺压百姓,估计也是史无前例了吧。

       两次开庭,我见证了乡Z F和县Z F官员信口开河的本事,也见证了乡Z F官员捍卫自身利益的决心。

       在法庭上,县、乡Z F人员也承认2001年黎德县Z F和2002年西葫芦市Z F的处理决定有效,内容正确。但所作所为却与之背道而驰,明显是欺负百姓没有话语权。

 

七,事情绕不过乡Z F,恳请领导关注

       虽然法院认为乡Z F滥用职权,并撤销了乡Z F的处理决定,但我的山林权证还得经过乡Z F才能取得(必须得有乡Z F和林业站的盖章,县林业局才会办理山照)。现在乡Z F明显是要把此山段一分为二或者连同我有山照部分一起给李玉林。恶意欺压我。如果我不能办理山照,乡Z F还会让李玉林上山活动,没人为我做主。恶性循环,无非是逼我妥协。村霸和官员勾结起来,我只能向上级领导求助了。

       在这件事上,乡Z F本身就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只因为权利在自己手里。在黎德县无所畏惧,诚如乡Z F领导说的“乡里的结果,县里基本也会维持”。现在的乡Z F倒不如二十年前的乡Z F敢于面对错误。

 

       我就是一个农民,位卑言轻,所说的话没人听。反而乡Z F的谎言县Z F就信。如果以此类推,市里相信县里的,省里相信市里的,Z Y 相信省里的。形成了乡Z F所说就对,百姓所说就是无理取闹的局面。地方领导Z Y,本末倒置,百姓还找谁做主?

       本来没有纠纷,问题的根源就在乡Z F,某些或者某位乡Z F官员为了一己私利,就利用手中的权利恶意欺压百姓,致使一件事情,二十年得不到解决。

       如果有人管,我希望上级领导可以把我和乡Z F同等看待,因为现在就是我和乡Z F之间的问题。只求领导不要因为他们代表乡Z F就过分偏信。

 

最后,1999年乡Z F拍卖荒山的钱去向不明

        在我争取办理山林权证的期间,得知,1999年乡Z F拍卖四荒时,所收的卖山款去向不明。按照乡Z F的解释,卖山款的30%用于卖山人员的各种费用,70%归山的所有权者。也就是杨树屯的荒山拍卖结束后,总钱款的70%应归杨树屯的村民。但是这个钱哪去了?作为杨树屯的一户村民。我并不知道这些钱在哪,用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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