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奇怪的不在场证明二(上)
书名:双重身份 作者:楚才 本章字数:4007字 发布时间:2020-11-17

可是死人怎么会说话你呢,尼克斯此时陷入了困境,他无法验证马歇尔说的话是真是假,显得十分惆怅。

这时费郎见状,走过来拍了拍尼克斯的肩膀,说“有时候不要仅仅从一个点切入,从多个点,方才能发现事情的真相,不要太早的下主观结论,我们慢慢调查,不是还有楼上的克拉苏大爷吗。”

  尼克斯恍然大悟,才知道自己已经钻入了牛角尖,要从全局来考虑问题,想明白之后,他对属下说:“去将克拉苏大爷请过来,我想问下他当时的情况”。

于是助手便带着楼上的克拉苏大爷来到了尼克斯的面前,不过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和克拉苏大爷一起来的还有一个小朋友。

尼克斯看克拉苏大爷年龄太大,便叫助手为他搬了一个凳子让他坐下,克拉苏对尼克斯表示谢意。

 

  “克拉苏先生,不好意思打扰您了,请问你现在还在工作吗,家里就住你一个吗?”尼克斯认为他带小朋友在身边是因为自己家里没人照看。

“警长先生,我早就已经退休了,家里就住我一个老头子我的老伴前些年去世了”

 

“你孙子不是和你住一起吗?你每天的生活怎么过”

“每天我的生活都是一样的,白天出去购物逛街散步,中午在家休息,下午的时候我要去接孙子放学,他周末才会回家,平时都是在我这里”

 

  “您能说明一下下午您的行踪吗。”

 

“下午我就在家里休息,然后5点的时候出门接我孙子去了,我孙子是5点半放学,从这里到学校要走20分钟。

所以我总是五点出门的,这一点院子里的所有人都知道的,在接到他之后我就带着他回来了。”

 

  “马上去核实。”

 

  “是,警长”。

 

过了一会,助手回来,“尼克斯警长,克拉苏大爷说的没错,他确实是五点出门的,监控和门卫都能够证明。

然后在放学的时候接走了孩子,学校的老师也能证明,回到院子的世界大概是6点差几分钟。”克拉苏大爷没说谎。

 

“克拉苏先生,我还想问一下,就是你从二楼经过的时候,听到201房间传来的声音没有。”

这个问题很重要,一旦克拉苏大爷没有听到声音,那么说明马歇尔在说话,他就有重大的犯罪嫌疑了。

“警官先生,我耳朵虽然不太好,但是还是影影约约听到202的声音的。

房内的刘易斯先生那个时候看电视声音开的很大,而且还在大声喊叫,我不记得他在叫什么,这点你们问我孙子吧。”

  “警官先生,我爷爷说的没错,楼下的叔叔经常这样干,总是不顾及其他人的感受,总是在家里看球赛,还大声喊叫,昨天我们经过的时候他在大喊好球、可惜之类的话。”

  尼克斯警长还没有问,克拉苏大爷的孙子就直接开口抢答到,看来平时对刘易斯的行为也是深恶痛疾的,尼克斯拍了拍小孩的脑袋,就叫助手带着两个人回去休息了。

“费郎,看来马歇尔的证词没错了,和克拉苏大爷的证词完全吻合。

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就可以锁定两名死者的死亡时间了,丹娜小姐,死亡时间在4点40到5点10分之间死亡,而刘易斯先生,死亡时间在6点到6点半之间。”尼克斯说道。

 

  “尼克斯,可是这样的话,第二起案件就陷入了一个死胡同,窗户是从里面锁住的,说明凶手应该是从正门进入的,但是如果从正门进入的话,一定会被摄像给拍到,可是摄像显示并没有陌生人进入。

如果刘易斯先生在6点的时候还活着,那这样凶手就没有作案的可能性了,因为克拉苏大爷和他的孙子没有作案的能力。

而隔壁的马歇尔先生在刘易斯死亡的时间点根本就不在场,这样刘易斯现在是如何被杀害的”,费郎始终对刘易斯的死持怀疑态度。

 

  “费郎,无论你相信或是不相信,按照你所告诉我的,排除掉所有可能,留下的只能是答案,身为一个福尔摩斯迷你应该不会不懂这个吧,只能说明刘易斯先生是自杀。”

 

尼克斯的话不无道理,费郎也只能作罢,不过妻子被人杀害,丈夫自杀,发生在同一个下午,这实在是让人有些匪夷所思,真的是巧合吗?

费郎还是有些不相信这些巧合,费郎决定再去刘易斯的房间里观察一下,进门看到的还是刘易斯的尸体。

 

  法医并没有将尸体送去解剖,因为死亡时间还不长,试着看能否能尸体上找到更多的证据。

 

  费郎走过去,对刘易斯的尸体进行搜索,由于尼克斯的手下对费郎都比较熟悉,所以并没有多说什么,费郎在刘易斯的手上也发现了一枚婚戒,而且戴在左手的食指上。

 

  费郎感到很奇怪,照片上的夫妻二人都将婚戒带在无名指上,可是现在夫妻二人都将婚介呆在了自己的食指上,说明夫妻二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这和本件案子是否有关联。

  带着疑问,费郎继续搜寻刘易斯的尸体,先是刘易斯的指甲缝,一般指甲里面的信息是最多的,死者生前触摸过什么物体,甚至是嫌疑人的皮肤组织,警方可以从中提取DNA。

不过费郎看刘易斯几乎没什么指甲,肯定是无法获取什么信息了。

要么是刘易斯自己将指甲剪了,要么就是被凶手杀害后将刘易斯的指甲清理了,费郎继续搜索。

刘易斯穿着单裤,一种兜很浅的裤子,系着皮带,费郎就开始摸索皮带,只见在卡扣的位置,有一片小的树屑引起了费郎的注意。

 

  在夏日里,衣服上出现树屑是很正常的,有时候树上面就会飘落到人的身上,但是皮带的卡扣位置,是和人体紧紧贴死的,树屑一般是不会飘进这个位置的。

何况按照马歇尔和克拉苏先生所说,下午的时候刘易斯一直在房间里,监控也并没有看到刘易斯先生出去,那么这一小片树屑是怎么回事呢?

难道,刘易斯先生其实出去过?

那这样的话,马歇尔和克拉苏先生听到的喊声是怎么回事?

 

  费郎感觉到事情越来越不简单,于是就起身朝着门口走去,他现在要去验证一件事情,刘易斯的鞋子,如果鞋子上面有红色的树屑,那么可以确定,刘易斯是出去过的。

而且他很有可能是通过那棵树从窗台爬进来的,那么刘易斯自己就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不过很遗憾,费郎在鞋柜里找了刘易斯先生的所有鞋,却没有发现一双脚下有树屑的。

 

  不但是费郎刚刚在鞋柜里找些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刘易斯有一双运动鞋的鞋底刷的是干干净净的,但是其他的鞋都沾染这些许泥土,这是怎么回事呢?

 

如果刘易斯有刷鞋的习惯,那么有些鞋已经很脏了,但是刘易斯并没有将他们刷的干干净净。

而只有唯一的这双鞋,刘易斯刷的干干净净,而且连底都掏干净了,这十分的反常,事出反常必妖。

费郎此刻已经确定了,刘易斯确实出去了,而且是从窗台外面的树上爬出去的,那么他的目的不可告人。

可克拉苏和马歇尔为他做的不在场证明是怎么回事?难道这二人是他的同伙,费郎马上将这种想法否定了,即使这二人是他的同伙,那克拉苏的孙子。

小孩是不可能会说谎的,所以真正奇怪的地方在于这个不在场证明,刘易斯是如何伪造这个不在场证明的?

费郎将注意力放到了电视上,然后用遥控器将那个录像调到初始的播放位置,这是一场一周之前的比赛,那个时候费郎正在X国和莎莉娜一起吃饭。

莎莉娜很喜欢看足球比赛,而且这场比赛有她最喜欢的球星罗,所以二人便在一起看了这场比赛。

录像的时间是130分钟,因为这场比赛足足踢完了加时赛,而录像是没有休息时间的,所以这场比赛的录像是130分钟,这确实是一场十分精彩的比赛。

虽然费郎看足球很少,但是这场比赛的精彩程度让他难忘,于是他便打开了重新播放。

 

  等等,费郎突然想到了,这场比赛录像的时间是130分钟,如果在4点左右播放的话,那么就会在6点10分左右结束,这样,克拉苏大爷经过202的时候,听到的电视声音,岂不是计算好的?

克拉苏大爷讲过,院子里的所有人都知道他每天五点的时候要去接孙子,而且6点的时候返回。

5点和6点这两个时间点,正好是在4点到6点这个时间段内,而4点的时候,隔壁的马歇尔先生在室内。

这样4点到6点这个时间段,别人都知道刘易斯在家看球赛,他就有了不在场证明。

可是费郎转念一想,这样的不在场证明毫无意义,关键在于马歇尔先生和克拉苏大爷确实听到了刘易斯的声音,这又是如何伪造的呢?

费郎曾经尝试过一种犯法,用录音机或者复读机提前录好自己的声音,然后跟随这场足球比赛的录像带一起播放,从而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

 

理论上这种方法是可行的,但是实际上,录音机或是复读机的播音和人的声音其实是有一些差别的。

如果细细的听,当然能够识破是录像带的声音,如果被别人识破,那么刘易斯的目的就达不到了。

不过,如果能够蒙混过关呢?刘易斯会不会赌一把?想到这点之后,费郎叫道周围的一名侦查人员,“你好,请你们在房间里仔细搜索一下,看是否能找到类似录音机等录音的装置”

 

“好的,费郎先生”说完那名侦查人员便开始寻找,过了5分钟,那名侦查人员将门口将找到的复读机交给费郎.

费郎立刻打开录音机,发现里面的磁带已经播放完毕,费郎便将录音带倒过来,费郎发现录音带的时长是120分钟,与电视录像的时间高度吻合,果然是用的这种方法。

录音带播放,传来了洪亮的男声,‘好球’过了一会,再次传来‘可惜’的声音,.......

费郎将录像带关掉,总算是知道了刘易斯如何伪造不在场证明,刘易斯赌对了。

虽然复读机的声音和人的声音不同,仔细听会有所不同,但是每次刘易斯仅仅只说一个词,这样让人分辨的几率机会小很多了。

 

刘易斯经常会在家大声的播放电视,邻居们习以为常,就不会把仔细去听,自然认为是刘易斯自己在家看电视。

况且克拉苏大爷的耳朵不好,他孙子年龄太小,分辨能力较差,无法分辨人声和机器的声音,而马歇尔先生要专心写程序,在听到对面很吵的情况下,一定会戴上耳机阻断噪音。

  毕竟马歇尔先已经和刘易斯先生吵过很多次,但是刘易斯先生没有听过他的,所以马歇尔先生也就不会再上门和刘易斯先生理论,这样刘易斯所做的不在场证明就无法被识破,刘易斯好手段。

不在场证明的伪造是为了让某些必须在犯罪现场才能实施的犯罪,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不在场的证据,使其逃过刑事侦查的一种手段。

这在犯罪中是一种常用的手法,不过前提是为了犯罪,那么刘易斯精心伪造的不在场证明,一定是为了犯罪,难道,是为了杀死他的妻子丹娜小姐?自己再自杀?

可是,刘易斯为什么要杀死丹娜小姐,又为什么要自杀?如果是为了和丹娜同归于尽,大可不必制造如此麻烦的不在场证明,直接杀死丹娜然后再当场自杀就可以了,何必煞费苦心,费郎再次陷入了沉思。

  首先,从带戒指的手法上看,二人的感情确实出现了问题,而丹娜小姐也是在下午被杀死的,如果刘易斯伪造不在场证明杀死丹娜小姐,也是能够讲通的,刘易斯是有杀人的动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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